一、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1.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关于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其中“大型池槽”如何界定?


答: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上的池槽为大型池槽,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第十六章定额子目“16-183 直流深井降水(井管深:20m)(钻孔D800)”“16-184 无砂混凝土管井点”“16-185 集水井”中各类泵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是如何考虑的?


答:执行上述定额子目时,各类泵机械消耗量均按每天3个台班,其中1/3台班运转,2/3台班停滞备用,停滞台班费用根据价格折算计入运转台班消耗量内,人工消耗量按每人看泵10台。


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解释


在执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时,各类管道工程中的附属工程如何取费?


答:市政工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道等各类管道安装工程的附属工程(井类、管道基础等)按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市政工程中各类管道工程、场站安装、路灯与配电工程”相应费率标准计取。


三、《自治区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常态化防控费用如何计取?


答:常态化疫情防控费发生时计入招标控制价,不发生不计取。


施工现场严格落实《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导则(2022版)》防控管理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列;未按《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导则(2022版)》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计取。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部门的要求,调研施工现场防疫情况,严格按规定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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