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拉无废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旅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宗教局、邮政管理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40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2号)精神,我办制定了《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
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9月28日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
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40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2号)精神,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工程建设,发挥“无废细胞”引领示范作用,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无废”治理体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以建设拉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市、全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市、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市等4个国家级示范市为契机,聚焦社会生产生活基本组成单元,多领域、全方位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和收集利用处置,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广泛传播“无废理念”、营造“无废氛围”,全面推进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推进工业、生活等多领域“无废细胞”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循环利用,形成多场景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在资源节约、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到2025年底,力争创建不少于100个“无废细胞”,其中创建“无废机关”不少于24家、“无废军营”不少于3个、“无废工厂”不少于15家、“无废园区”不少于2个、“无废校园”不少于10个、“无废景区”不少于10个、“无废寺庙”不少于2座、“无废酒店”不少于10家、“无废小区”不少于10个、“无废商场”不少于8个、“无废医院”不少于5家和1个“无废拉鲁”
三、职责分工
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废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无废细胞”建设,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公示等。
市发改委(军融办)负责“无废机关”/“无废军营”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机关”/“无废军营”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市经信局/发改委负责“无废工厂”/“无废园区”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企业开展“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工厂”/“无废园区”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市教育局负责“无废校园”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无废校园”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校园”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市旅发局负责“无废景区”/“无废酒店”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无废景区”/“无废酒店”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景区”/“无废酒店”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市林草局负责“无废拉鲁”申报受理,组织申报流程及评估参照“无废景区”有关要求执行。
市宗教局负责“无废寺庙”申报受理,组织申报流程及评估参照“无废景区”有关要求执行。
市住建局负责“无废小区”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无废小区”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小区”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市商务局负责“无废商场”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无废商场”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商场”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市卫健委负责“无废医院”的申报受理,组织申报单位开展“无废医院”建设,参与制定评估标准,开展“无废医院”验收评估,并将验收评估结果上报市“无废办”,适时开展行业宣传,进行日常监督等。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无废机关”/“无废军营”。结合拉萨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建立“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创建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党团活动,落实信息公开渠道,推行绿色办公和“光盘行动”,减少纸张、一次性用品等耗材使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保持环境整洁。
(二)创建“无废校园”。将垃圾分类、废物再利用等“无废”理念融入学校管理及教学活动,鼓励推广无纸化办公,提倡公共物品共享使用,有力推行“光盘行动”,鼓励设置“无废城市”相关精品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征文、展览、演讲、知识竞赛、参观教育等互动活动,带动师生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三)创建“无废工厂”/“无废园区”。以绿色低碳为原则,打造一批在源头减量、厂内循环、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无废工厂”/“无废园区”。鼓励企业通过工艺改进、设备升级、原料替代、产品优化、过程管控等方式,从源头减少固废产生量,提升固废资源利用价值。打造绿色供应链体系,推动上下游产业绿色化,实现固废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大幅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比例。
(四)创建“无废景区”/“无废拉鲁”/“无废寺庙”。充分发挥景区的宣传引导和示范作用。完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可回收物、餐厨垃圾等分类收运,倡导预约服务和电子门票。以拉萨市景区“净土”特色为依托,鼓励通过生态宣传标语、主题海报、电子屏幕、专题视频、自媒体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无废”宣传,鼓励组织开展以“无废”为主题的社会宣传活动,创新输出“无废”至“净”理念,引导游客践行绿色出游。
(五)创建“无废酒店”。支持企业开展“无废酒店”创建活动。引导酒店形成绿色经营方式,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推行节能降耗,倡导绿色出行;为顾客提供绿色服务产品,营造绿色消费环境,输出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从源头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指导酒店结合实际,从容器配置、宣传告知、内部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六)创建“无废小区”。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把“无废小区”创建和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规范居民日常生活习惯,指导居民做好精准投放。通过宣传海报、线上推送“无废小区”、微信群日常普及、主题宣教活动等方式宣传“无废城市”理念,推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等措施,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低碳“无废”理念,逐步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七)创建“无废商场”。结合拉萨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将“绿色商场”中关于节能减排、绿色服务及运营、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考核内容纳入“无废商场”的考核指标,促进商场绿色供应链、绿色消费的构建,从源头减少各类资源消耗并同步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产生,形成低碳节能的商场环境。
(八)创建“无废医院”。结合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升级改造,将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纳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范围。通过升级改造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设施,增设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收集点,推进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五、时间安排
2023年8月—9月,开展工作部署,明确建设标准,组织工作推进会,将“无废细胞”建设理念、要求及程序向各类建设单位传达部署。
2023年10月—12月,各负责部门组织各类建设单位进行“无废细胞”建设申报,确定建设名单;指导督促各申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2024年1月—2025年6月,组织开展验收评估,根据各类“无废细胞”建设情况,采用“分项评估、集中验收”的方式,分批次进行验收评估并公布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明确部门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统筹协调、集中评估、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无废细胞”建设。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类建设单位按照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创新示范、宣传引领的思路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市“无废办”和各责任部门按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严格组织申报审核及验收评估。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压实各类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无废细胞”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
(三)严格纪律监督。在“无废细胞”建设评估受理、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遵守相关程序和规范。
附件:1. 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评估流程
2. 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表
3. 拉萨市“无废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4. 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评估标准
附件1
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表
申报细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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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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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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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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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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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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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联系人、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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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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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废细胞”建设情况 (1000字以内,附相关图片、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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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拉萨市“无废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等相关规定,知晓本单位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自愿申报成为“无废XX”,对提交申报表及其支撑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强化“无废”理念宣传,公开环境信息,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和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依法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拉萨市“无废细胞”建设申报评估流程
“无废细胞”评估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坚持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自愿申报,科学评估,社会参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申报
建设单位需提交法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承诺书,自愿提出“无废细胞”评估申请。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三年内发生涉及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或违法事件及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并未完成整改的;
2.三年内存在涉及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及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的;
3.申报材料不真实或涉嫌造假的;
4.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无废细胞”建设申报材料包括“无废细胞”申报表、申报单位承诺书、相关支撑材料等。
二、受理
各类“无废细胞”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三、验收评估
申报单位“无废细胞”建设完成后,由各“无废细胞”责任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组织进行验收评估,验收采用“分项评估、集中验收”的方式,分批次进行验收评估。通过评估的,进入认定公布流程;未通过的,给予1个月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重新评估;对重新评估仍未通过的,退回评估申请,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联系人并说明原因。各“无废细胞”责任部门将验收评估结果报送至市“无废办”。
四、认定公布
市“无废办”对通过最终评估的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由市“无废办”联合各类“无废细胞”主管部门发布名单、授牌。
“无废细胞”有效期3年,期内未发现问题的,期满可申请延续;发现本流程第一条所列情形的,由各责任部门予以撤销,并上报至市“无废办”。
附件4
表1 拉萨市“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建设评估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组织管理 (10分) | 组织领导 (4分) | 1.成立“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组织机构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的,得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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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3分) | 1.将“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建设纳入机关日常工作计划、制度措施齐全的,得3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座谈交流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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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 (3分) | 1.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建设进展等相关信息的,得3分;未发布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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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本条件 (10分) | 办公区卫生(10分) | 1.机关、军营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的,得10分;环境整洁程度一般,或存在卫生死角或存在乱堆乱放行为的,得5分;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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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固体废物管理 (50分) | 源头减量 (15分) | 1.机关、军营内部实施绿色电子化办公,得3分;未实施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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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节约纸张使用,办公用纸尽量做到双面打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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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会议室或办公室不使用一次性纸杯等一次性用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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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落实绿色采购相关要求,有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等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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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机关、军营全体工作人员、军官、士兵积极践行“光盘行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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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特殊情况下使用可降解材料用品的,得2分;食堂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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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垃圾分类 (20分) | 1.按照《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要求,实施垃圾四分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5分;未按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的,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不规范的,不得分。随机抽查至少5个点位,每个点位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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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张贴有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信息的,得3分;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缺少1项扣1分。 | 现场核查 | |||
13 | 3.垃圾桶桶身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的,得3分;垃圾桶桶身存在明显脏污的,或存在垃圾外溢现象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14 | 4.垃圾投放准确无误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15 | 5.废纸类、废塑料类等可回收物设有暂存收集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16 | 6.废墨盒设置有单独收集点并做到有效收集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17 | 利用处置 (15分) | 1.餐厨垃圾委托资源化利用,与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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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交由资质单位回收的,得4分;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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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建筑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得4分;未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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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清运台账清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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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减污降碳 (10分) | 绿色出行 (5分) | 1.鼓励工作人员、军官、士兵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得5分;未制定鼓励绿色出行制度,或未采取鼓励引导方式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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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源节约 (5分) | 1.有采用节能、节水、节电等设备及节能措施的,得5分;未采用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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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文化宣传 (20分) | 党团活动 (10分) | 1.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军官、士兵“无废城市”培训、实践等相关活动的,得10分;未开展相关活动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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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宣传教育 (10分) | 1.内部设有“无废城市”宣传栏的,得10分;未设立宣传栏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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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分项 (10分) | 媒体报道 (6分) |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或“无废机关”建设相关活动取得良好成效,被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加6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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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特色亮点 (4分) | 1.提炼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如创新机制等),并能复制推广的,加4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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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无废机关”/“无废军营”是指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融入机关工作活动和管理,通过机关、军队所有人员共同参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工作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2.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环境等事件,方可申请“无废机关”/“无废军营”建设。
3.本评估细则满分110分(含加分项10分),“无废机关”/“无废军营”达标基准分8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
4.评估得分若未满足每条评估内容所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不涉及相关评估项的不扣分或赋满分。
5.本评估细则由市 “无废城市”/“无废军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
6. “无废机关”/ “无废军营”由市发改委(军融办)负责组织评估。评价指标可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并将调整方案报市“无废办”备案,不涉及指标评估内容计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如:得分达到总分值80%的,分值换算为80分,其他依此类推)。
表2 拉萨市“无废校园”建设评估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组织管理(10分) | 组织领导 (4分) | 1.成立“无废校园”运行管理组织机构,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得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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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3分) | 1.将“无废校园”建设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制度措施齐全的,得3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座谈交流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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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 (3分) | 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无废校园”建设进展等信息的,得3分;未发布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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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本条件 (10分) | 校园环境 (5分) | 1.校园环境整洁、美观,无卫生死角,不乱堆放杂物的,得5分;校园环境整洁程度一般,或存在卫生死角,或存在乱堆乱放行为的,得2分;校园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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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教环境 (5分) | 1.办公、教学、实验室楼、学生宿舍内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不堆放杂物的,得5分;办公、教学、实验楼内环境整洁程度一般,或存在卫生死角,或存在乱堆乱放行为的,得2分;环境脏乱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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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体废物管理 (40分) | 源头减量 (15分) | 1.师生废旧报纸、办公纸张、教材、书籍统一收集利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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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节约纸张使用,推行纸张双面打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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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教师推广使用电子文件,推广无纸化办公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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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开展校园内部二手书籍、文具、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等旧物交换活动,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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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特殊情况下使用可降解材料用品的,得2分;食堂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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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倡导师生自带水杯,不使用一次性纸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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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鼓励师生节约粮食,推行“光盘行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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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垃圾分类 (15分)
| 1.按照《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要求,实施垃圾四分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3分;未按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的,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不规范的,不得分。随机抽查至少3个点位,每个点位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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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张贴有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信息的,得3分;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缺少1项扣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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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垃圾桶桶身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的,得2分;垃圾桶桶身存在明显脏污的,或存在垃圾外溢现象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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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4.垃圾投放准确无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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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实验室设置有规范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的得2分,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的,不得分。按照《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要求分类收集,得2分;未按照规范要求分类收集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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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6.学校医务室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垃圾桶,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得1分(无医务室的满分);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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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利用处置 (10分) | 1.餐厨垃圾委托资源化利用,与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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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办公产生的废弃墨盒、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医务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管理台账清晰的,得2分;未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未建立管理台账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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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交由资质单位回收的,得2分;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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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建筑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得2分;未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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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5.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清运台账清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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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减污降碳 (5分) | 绿色出行 (2分) | 1.鼓励师生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的,得2分;未制定鼓励绿色出行制度,或未采取鼓励引导方式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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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资源节约 (3分) | 1.有采用节能、节水、节电等设备及节能措施的,得3分;未采用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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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科普教育 (35分) | 课外教育 (15分) | 1.有“无废校园”相关课件的(PPT或视频),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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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每学年开展“无废城市”相关“专题讲座”活动的,得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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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利用、限塑减塑等宣传教育活动2次及以上的,得6分;组织1次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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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主题活动 (10分) | 1.每学年组织“无废校园”为主题的征文或演讲等活动1次及以上的,得6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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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组织师生环保志愿者队伍向家庭、社区居民宣传“无废城市”环保知识,得4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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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科普宣传 (10分) | 1.校内设立“无废城市”或“无废校园”宣传栏,得4分;未设立宣传栏的,不得分。 2.每学期校园黑板报或宣传窗“无废城市”相关内容刊出次数不少于1次,得2分;未刊出的,不得分。 3.每学期广播站、食堂等场所播放“无废城市”主题内容2次及以上,得2分;播放1次的,得1分;未播放的,不得分。 4.图书馆或阅览室订阅生态环保宣传书籍、报刊,得2分。未订阅相关书籍、报纸杂志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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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分项 (10分) | 命名表彰 (4分) |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命名表彰的,加4分;县区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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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媒体报道 (2分) | 1.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或“无废校园”建设相关活动取得良好成效,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加2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加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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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特色亮点 (4分) | 1.提炼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如创新机制等),并能复制推广的,加4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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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学校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普通高校等。“无废校园”是指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融入教学活动和校园管理,通过师生共同参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带动家庭、社区以及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2.学校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办学证照齐全,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环境等事件,方可申请“无废校园”建设。
3.本评估细则满分110分(含加分项10分),“无废校园”达标基准分8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
4.评估得分若未满足每条评估内容所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不涉及相关评估项的不扣分或赋满分。
5.本评估细则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
6. “无废校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估。评价指标可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并将调整方案报市“无废办”备案,不涉及指标评估内容计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如:得分达到总分值80%的,分值换算为80分,其他依此类推)。
表3 拉萨市“无废工厂”建设评估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组织管理(10分) | 组织领导 (4分) | 1.成立“无废工厂”运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得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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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3分) | 1.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和“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体系并落实的,得3分;建立了工作体系,但未完成逐项落实的,得1分;未建立工作体系的,不得分。 | 座谈交流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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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 (3分) | 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无废工厂”建设进展等信息的,得3分;未发布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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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本条件(20分) | 场所环境 (10分) | 1.工厂整体环境整洁,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的,得2分;工厂环境整洁程度一般,或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安全程度一般的,得1分;工厂环境、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安全程度较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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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工作区域地面无积水、油污现象或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得3分;工作区域存在地面积水、油污现象或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不得分。 3.生产原辅料及产品(包括半成品)无随意堆放、固体废物分类清晰的,得3分;生产原辅料及产品(包括半成品)随意堆放,或固体废物分类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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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办公区域环境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得2分;办公区域环境整洁程度一般,得1分;办公区域环境整洁程度较差,存在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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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管理 (6分) | 1.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开展环保验收的,得2分;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不得分。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备案的,得2分;未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提报至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3.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定期主动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得1分;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主动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不得分。 4.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的,得1分。应实行应急预案备案但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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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化建设 (4分) | 1.按时在生态环境统计系统规范填报相关信息数据的,得2分。未按时填报数据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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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固废污染防治信息的,得2分。未定期公开固废污染防治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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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40分) | 源头控制 (15分)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的,得5分;零增长的,得3分;正增长的,不得分。若企业规模发生改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不得大于企业规模变化率。备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P),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W),工业增加值(Q),P=W/Q;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R),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PA),上一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PL),R=(PA-PL)/PL×100%。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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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的,得5分;零增长的,得3分;正增长的,不得分。若企业规模发生改变,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不得大于企业规模变化率。备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H),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G),工业增加值(Q),H=G/Q;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D),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HA),上一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HL),D=(HA-HL)/HL×100%。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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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购固废产生量小、危害性小原料,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降低工业固废危害性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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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类贮存 (5分) | 1.一般工业固废按照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贮存要求的,存在1个不符合项扣1分,扣满为止。 2.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的,得1分;未分类贮存的,不得分。 3.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建设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建设要求的,存在1个不符合项扣0.5分,扣满为止。 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分别建立管理台账,且台账记录规范、真实的,得1分;台账记录应至少包含产生台账及出入库台账,缺失关键信息的,或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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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规范收集 (5分) | 1.工业固体废物未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得2分;存在混合收运现象的,不得分。 2.危险废物纳入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3.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要求执行联单制度的,得2分;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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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资源化利用(10分) | 1.在厂区内有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得2分。未实现循环利用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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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达到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1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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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达到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5分。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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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无害化处置(5分)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委托利用处置业务,得2分;未委托利用处置单位的,不得分(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满分)。 2.危险废物与有资质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委托利用处置,得3分。未与有资质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委托利用处置,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
19 | 其他固体 废物管理 (15分) | 源头减量 (4分) | 1.厂区内推行无纸化办公的,得2分;未实施电子办公,或存在较大量的资料文件未采取双面打印现象的,不得分。 2.厂区工作人员采取定点就餐,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特殊情况下使用可降解材料用品的,得2分;未实施定点就餐,或食堂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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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垃圾分类 (5分) | 1.按照《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要求,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3分;未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或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不规范的,不得分。 2.废纸类、废塑料类等可回收物设有暂存收集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
21 | 利用处置 (6分) | 1.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由专门机构回收并利用处置的,得2分;各类生活垃圾未通过专门机构回收的,或未被利用处置的,不得分。 2.餐厨垃圾委托资源化利用,与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建筑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得1分;未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不得分。 4.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清运台账清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
22 | 减污降碳 (10分) | 节能降耗 (10分) | 1.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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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厂区内公共场所采用节能、节水、节电等设备及节能措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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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科普宣传 (5分) | 公益活动 (3分) | 1.按要求每年至少参加或组织1次以“无废城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的,得3分;未按年度组织科普活动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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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教育宣传 (2分) | 1.厂区内设置“无废工厂”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的,得2分;未在厂区内设置宣传展示渠道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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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分项 (10分) | 命名表彰 (4分) | 1.获得过自治区级及以上命名表彰的(绿色工厂等),加4分;获得过市级命名表彰的,加3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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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媒体报道 (2分) | 1.开展“无废工厂”专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加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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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特色亮点 (4分) | 1.“无废工厂”建设中特色或亮点(如管理模式、创新技术等),可复制推广的,加4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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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无废工厂”是指用地集约化、用水节约化、产品设计绿色化、生产工艺洁净化、原料利用最大化、能源消耗低碳化、固体废物资源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低碳和“无废”相关知识培训的环境友好型工厂。
2.工厂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方可申请“无废工厂”建设。
3.本评估细则满分110分(含加分项10分),“无废工厂”达标基准分8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
4.评估得分若未满足每条评估内容所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不涉及相关评估项的不扣分或赋满分。
5.本评估细则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
6. “无废工厂”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评估。评价指标可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并将调整方案报市“无废办”备案,不涉及指标评估内容计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如:得分达到总分值80%的,分值换算为80分,其他依此类推)。
表4 拉萨市“无废园区”建设评估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组织管理(10分) | 组织领导 (4分) | 1.成立“无废园区”运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得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2 | 制度建设 (3分) | 1.建立园区企业环境管理和“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体系并落实的,得3分;建立了工作体系,但未完成逐项落实的,得1分;未建立工作体系的,不得分。 | 座谈交流 材料审核 |
| |
3 | 信息公开 (3分) | 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无废工厂”建设进展等信息的,得3分;未发布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
4 | 基本条件(20分) | 场所环境 (10分) | 1.园区整体环境整洁,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的,得2分;园区环境整洁程度一般,或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安全程度一般的,得1分;园区环境、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安全程度较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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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园区内企业地面无积水、油污现象或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得3分;园区内企业地面积水、油污现象或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不得分。 3.园区内企业生产原辅料及产品(包括半成品)无随意堆放、固体废物分类清晰的,得3分;园区内企业生产原辅料及产品(包括半成品)随意堆放,或固体废物分类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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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园区办公区域环境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得2分;园区办公区域环境整洁程度一般,得1分;园区办公区域环境整洁程度较差,存在明显垃圾杂物堆积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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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管理 (8分) | 1.园区内企业所有企业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开展环保验收的,得2分;有1家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园区内所有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得3分;有1家企业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定期主动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得2分;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有1家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主动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扣1分,扣完为止。 4.园区应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得1分。未制定应急预案备案或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
8 | 信息化建设(2分) | 1.园区建有信息按时在生态环境统计系统规范填报相关信息数据的,得1分。未按时填报数据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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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园区企业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固废污染防治信息的,得1分。未定期公开固废污染防治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
10 |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40分) | 源头控制 (15分)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的,得5分;零增长的,得3分;正增长的,不得分。若企业规模发生改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不得大于企业规模变化率。备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P),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W),工业增加值(Q),P=W/Q;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R),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PA),上一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PL),R=(PA-PL)/PL×100%。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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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负增长的,得5分;零增长的,得3分;正增长的,不得分。若企业规模发生改变,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不得大于企业规模变化率。备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H),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G),工业增加值(Q),H=G/Q;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D),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HA),上一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HL),D=(HA-HL)/HL×100%。 | 材料审核 |
| ||
12 | 3.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采购固废产生量小、危害性小原料,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降低工业固废危害性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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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分类贮存 (5分) | 1.一般工业固废按照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贮存要求的,存在1个不符合项扣1分,扣满为止。 2.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的,得1分;未分类贮存的,不得分。 3.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建设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建设要求的,存在1个不符合项扣0.5分,扣满为止。 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分别建立管理台账,且台账记录规范、真实的,得1分;台账记录应至少包含产生台账及出入库台账,缺失关键信息的,或未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 |
14 | 规范收集 (5分) | 1.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未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得2分;存在混合收运现象的,不得分。 2.危险废物纳入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的,得1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3.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按要求执行联单制度的,得2分。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 |
15 | 资源化利用(10分) | 1.在厂区内有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得2分。未实现循环利用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
16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及以上,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1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 材料审核 |
| ||
17 | 3.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达到要求的,得4分;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扣0.5分。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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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无害化处置(5分)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委托利用处置业务,得2分;未委托利用处置单位的,不得分(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满分)。 2.危险废物有资质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委托利用处置,得3分。未与有资质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委托利用处置,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
19 | 其他固体 废物管理 (15分) | 源头减量 (4分) | 1.厂区内推行无纸化办公的,得2分;未实施电子办公,或存在较大量的资料文件未采取双面打印现象的,不得分。 2.厂区工作人员采取定点就餐,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特殊情况下使用可降解材料用品的,得2分;未实施定点就餐,或食堂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20 | 垃圾分类 (5分) | 1.按照《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要求,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得3分;未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或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不规范的,不得分。 2.废纸类、废塑料类等可回收物设有暂存收集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 |
21 | 利用处置 (6分) | 1.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由专门机构回收并利用处置的,得2分;各类生活垃圾未通过专门机构回收的,或未被利用处置的,不得分。 2.餐厨垃圾委托资源化利用,与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建筑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得1分;未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不得分。 4.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清运台账清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 |
22 | 减污降碳 (10分) | 节能降耗 (10分) | 1.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
23 | 2.厂区内公共场所的节能、节水、节电等设备及节能措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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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科普宣传 (5分) | 公益活动 (3分) | 1.按要求每年至少参加或组织1次以“无废城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的,得3分;未按年度组织科普活动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
25 | 教育宣传 (2分) | 1.厂区内设置“无废园区”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的,得2分;未在厂区内设置宣传展示渠道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 |
26 | 加分项 (10分) | 命名表彰 (4分) | 1.获得过自治区级以上命名表彰的(绿色园区等),加4分;获得过市级命名表彰的,加3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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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媒体报道 (2分) | 1.开展“无废园区”专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加2分。 | 材料审核 |
| |
28 | 特色亮点 (4分) | 1.“无废园区”建设中特色或亮点(如管理模式、创新技术等),可复制推广的,加4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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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无废园区”是指用地集约化、用水节约化、产品设计绿色化、生产工艺洁净化、原料利用最大化、能源消耗低碳化、固体废物资源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低碳和“无废”相关知识培训的环境友好型园区。
2.园区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方可申请“无废园区”建设。
3.本评估细则满分110分(含加分项10分),“无废园区”达标基准分8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
4.评估得分若未满足每条评估内容所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不涉及相关评估项的不扣分或赋满分。
5.本评估细则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
6. “无废园区”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评估。评价指标可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并将调整方案报市“无废办”备案,不涉及指标评估内容计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如:得分达到总分值80%的,分值换算为80分,其他依此类推)。
表5 拉萨市“无废景区”/“无废拉鲁”建设评估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组织管理(10分) | 组织领导 (4分) | 1.成立“无废景区”/“无废拉鲁”运行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得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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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3分) | 1.有“无废景区”/“无废拉鲁”建设相关工作体系和实施方案,并落实的,得3分;有工作体系和实施方案,但未完成逐项落实的,得1分;未建立工作体系和编制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座谈交流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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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 (3分) | 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无废景区”/“无废拉鲁”建设进展等信息的,得3分;未发布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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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本条件(15分) | 环境卫生 (3分) | 1.景区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无堆存垃圾的,得3分;部分区域存在垃圾堆存或脏乱现象,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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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厕环境 (12分) | 1.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引导标识清晰的,得3分;布局不合理或标识不清晰的,得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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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申报景区的公厕全部为水冲式,得3分;存在1个非水冲式公厕扣1分,扣满为止。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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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公厕的通风、除臭设施完备,开放期间保持运行的,得3分;设施不完备,或未在开放期间保持运行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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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公厕定人定点保洁与景区开放时间一致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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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固体废物管理 (50分)
| 源头减量 (20分) | 1.具有绿色办公措施并落实的,得3分;部分落实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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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11 | 2.实行旅游商品简易包装原则的,得3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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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餐饮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特殊情况下使用可降解材料用品的,得3分;餐饮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不得分。 4.有倡导游客践行“光盘行动”具体措施的,得3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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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景区饮料瓶罐类可回收物、包装物等设置有细分类回收设施的,得2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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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推行电子门票,减少纸质门票使用的,得3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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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在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要求基础上,逐步提倡使用电子信息宣传的,得3分。未提倡使用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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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垃圾分类 (15分) | 1.按照《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要求,垃圾收集容器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环境协调的,得5分;垃圾收集容器布局不合理或标识不明显的,得3分;未按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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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张贴有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信息的,得5分;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缺少1项扣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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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垃圾桶桶身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的,得5分;垃圾桶桶身存在明显脏污的,或存在垃圾外溢现象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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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利用处置 (15分) | 1.餐厨垃圾委托资源化利用,与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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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交由资质单位回收的,得5分;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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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建筑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得3分;未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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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清运台账清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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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减污降碳(5分) | 节能降耗 (5分) | 1.有采用节能、节水、节电等设备及节能措施的,得5分;未采用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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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科普宣传 (20分) | 宣传活动 (20分) | 1.景区/湿地有“无废”主题宣传的,如海报、视频等,得5分;否则不得分。 2.对游客开展“无废”引导措施,强化景区宣传教育功能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每年组织或参加2次及以上“无废城市”为主题社会宣传活动的,得10分;组织1次的,得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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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分项 (10分) | 命名表彰 (4分) | 1.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命名表彰的景区,如4A级及以上高等级景区等,加4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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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媒体报道 (2分) | 1.开展“无废景区”/“无废拉鲁”专项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加2分;被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加1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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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设亮点 (4分) | 1.“无废景区”/“无废拉鲁”建设过程中工作特色或亮点形成典型案例,可推广可复制的,加4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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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旅游景区。“无废景区”是指以文明生态旅游与绿色低碳为主旋律,加强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景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使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景区管理模式。
2.“无废景区”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本评估细则满分110分(含加分项10分),“无废景区”/“无废拉鲁”达标基准分80分,95分及以上为优秀。
4.评估得分若未满足每条评估内容所有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不涉及相关评估项的不扣分或赋满分。
5.本评估细则由拉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
6. “无废景区”由市旅发局负责组织评估,“无废拉鲁”由市林草局负责组织评估。评价指标可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并将调整方案报市“无废办”备案,不涉及指标评估内容计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如:得分达到总分值80%的,分值换算为80分,其他依此类推)。
表6 拉萨市“无废寺庙”建设评估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式 | 评估得分 |
1 | 组织管理(10分) | 组织领导 (4分) | 1.成立“无废寺庙”运行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明确,责任到的人,得4分;组织机构不完善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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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度建设 (3分) | 1.有“无废寺庙”建设相关工作体系和实施方案,并落实的,得3分;有工作体系和实施方案,但未完成逐项落实的,得1分;未建立工作体系和编制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座谈交流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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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 (3分) | 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无废寺庙”建设进展等信息的,得3分;未发布信息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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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本条件(20分) | 环境卫生 (8分) | 1.寺庙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违法搭建,无卫生死角,不乱堆放杂物的,得4分;存在卫生死角或部分地区环境不整洁的,得2分,情节严重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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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寺庙提倡经幡采用可降解材质的,得4分;未提倡采用的,得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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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厕环境 (12分) | 1.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引导标识清晰的,得3分;布局不合理或标识不清晰的,得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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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申报寺庙的公厕全部为水冲式,得3分;存在1个非水冲式公厕扣1分,扣满为止。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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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公厕的通风、除臭设施完备,开放期间保持运行的,得3分;设施不完备,或未在开放期间保持运行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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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公厕定人定点保洁与寺庙开放时间一致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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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固体废物管理 (45分) | 源头减量(15分) | 1.寺庙饮料瓶罐类可回收物、包装物等设置有细分类回收设施的,得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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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推行电子门票,减少纸质门票使用的,得5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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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在达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要求基础上,逐步提倡使用电子信息宣传的,得5分。未提倡使用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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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垃圾分类(15分) | 1.按照《拉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的要求,垃圾收集容器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环境协调的,得5分;垃圾收集容器布局不合理或标识不明显的,得3分;未按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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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张贴有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信息的,得5分;未张贴垃圾分类标识、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的,缺少1项扣1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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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垃圾桶桶身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的,得5分;垃圾桶桶身存在明显脏污的,或存在垃圾外溢现象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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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利用处置(15分) | 1.餐厨垃圾委托资源化利用,与其他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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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交由资质单位回收的,得5分;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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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建筑垃圾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得3分;未及时规范清运处理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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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4.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清运台账清晰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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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减污降碳(5分) | 资源节约 (5分) | 1.有采用节能、节水、节电等设备及节能措施的,得5分;未采用的,不得分。 | 现场核查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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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科普宣传 (20分) | 信息宣传 (10分) | 1.设立“无废”宣传栏,通过张贴海报标语、电子屏播放等有效形式宣传“无废城市”或“无废寺庙”的,得5分;宣传形式不丰富的,得2分。 2.向游客宣传环保知识,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手册,得5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核查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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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题活动 (10分) | 1.每年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无废寺庙”相关的主题活动,得10分;组织1次的,得5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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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分项 (10分) | 命名表彰 (4分) | 1.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文明寺庙、绿色寺庙、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寺庙等命名表彰的,加4分,县区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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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