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对能源、交通、旅游、酒店、矿业、藏医药、食品、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农牧业、民族手工业的投资和开发(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建材、机电设备、特种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点赞(0) 打赏
暂无评论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