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3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从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等方面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要从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等方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保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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